不少企业的管理者都有这样一个困惑:企业的发展需要对员工加以培训,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工作技能,改善员工的工作绩效,不对员工培训,影响企业效益;但是培训后,有些员工的工作能力增强了,又不安心本职工作,可能跳槽到更有实力的企业,甚至更可气的是跳槽到竞争对头公司。怎么办? 目前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办法是要求员工在接受培训前要签订《培训服务协议书》,规定员工接受某类培训后在本公司的最短服务年限,如果未满服务期要求流动,应补偿企业的培训损失。这对保护企业的培训投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,但并不能挡住人才流动,竞争对手一旦瞄上了哪个人才,完全可以为他支付培训补偿费。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培训的投入,而是由于人才流失造成的职位空缺一时难以补充合适的人选,给公司业务带来严重的影响。同时,“卖身契”式培训方法会严重伤害员工的自尊心,一旦他的才能得到社会认可,很容易被 “卖身契”激走。因此说,靠“卖身契”一类的感性捆绑手段,是很难成功留住人才、赢得人才的心,进而激发他们的创造热情的,到头来落得个鸡飞蛋打的结局也不为怪。下面结合一些著名企业的做法介绍一些有效地措施工企业参考: 1.培训开发和职业生涯管理相结合 员工的职业发 |